引言:
出門在外,開車難免會有刮擦碰撞,但有的時候,對方明明是全責,卻拒絕賠償。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方式,讓自己快速得到賠償。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孫先生駕駛汽車正常行駛,不料與醉酒駕駛的農先生所駕車輛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農先生承擔全部責任,孫先生無責任。
后孫先生將受損車輛進行維修,產生修理費共計2.9萬余元。他與農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時汽車事故對方全責,保險公司以農先生醉駕為由拒絕賠付,農先生也表示無力賠償。
無奈之下,孫先生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并將其對本次事故中請求賠償的權利全部轉讓給保險公司。
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后,將農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安寧法院,要求賠償其先行賠付給孫先生的車輛維修費用2.9萬余元。
法院裁判結果
經法院判決,由農先生賠償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車輛維修費用2.9萬余元。
法官說法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之后,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險人對此項損失所持的各項權利。
本案中,對于孫先生的損失汽車事故對方全責,應由承擔事故全責的農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因對方拒絕賠償,孫先生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履行了賠付義務,并受讓取得本次事故的賠償請求權,故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有權向農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其先行賠付范圍內追償。
因農先生屬于醉酒駕駛,根據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予賠付,故農先生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對于孫先生的損失,應由農先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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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受損方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張賠償,也可以向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賠付,若選擇后者汽車事故對方全責,則由先行賠付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進行追償,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優先選擇前者,一次性解決糾紛,避免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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