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此,引發社會關注的“寶馬司機撞人拖行案”暫告一段落。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頻繁發生,不計其數的人因此喪失生命。由于法律知識淡薄,多數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輛事故的律師,大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傷勢輕微者可能會“自認倒霉”,傷勢較重者可能會要求對方賠償一點醫療費草草了事。但是交通事故法律關系并不簡單,不僅僅是民事范圍內責任的劃分,賠償金額的確定,也有可能觸及刑事領域。
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如何維權?處理流程分為哪些步驟?什么階段委托律師最有效呢?今天我們邀請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吳萌律師以案釋法,為大家一一解答。
此前報道
“寶馬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開審,法院:案情疑難復雜。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一寶馬女司機酒駕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終被交警攔下。網傳視頻顯示,司機坐在寶馬車內,疑似正在接打電話,交警要求司機呼氣測試。
視頻中,交警對女子怒吼,“你拉了多遠你不曉得嗎,被拖成這個樣子”。
當時,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
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
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辦?處理流程分為哪些步驟
律師介入事故處理的優勢及必要性
這個階段律師開始介入的好處是,在認定書未做出前就開始注重各種證據的收集,受害人一旦對事故認定不服,專業律師會幫您在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如果您不知曉法律也不委托專業律師,那您將喪失申請復核的權利,而且被動的接受責任的劃分,賠償款有可能因為責任的劃分不公而大打折扣!
此階段,關鍵點是出院醫囑的書寫。出院醫囑直接涉及到日后護理費,營養費,誤工期的確定,護理時間車輛事故的律師,護理人數,后期可能會出現的并發癥,后續醫藥費的評估,每一項少寫或者漏寫都會影響到日后的賠償金額。
如果您不知曉法律也不委托專業律師,那您的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賠償數額很難獲得支持。傷者出院時車輛事故的律師,醫院應出具一些證明,為以后要求相關費用賠償提供強有力的證據。
此時律師的關鍵在于,如何計算賠償項目以及確定賠償義務主體,一般情況下出現嚴重傷亡情況,專業律師都不會建議快速調解;而且賠償有十幾個項目,每一個項目都要提供證據,有的證據對自己有利,有的證據對自己不利,專業律師根據個人情況提供不同的證據清單和模板。
一般情況下到了這個階段,若傷情或傷殘結果確定下來的話,傷殘等級鑒定、訴訟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賠償款項的執行訴訟程序都需要有專業訴訟經驗技巧的律師介入,一旦自行處理不當,可能會對您造成巨大的損失。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律師提醒
實踐當中,從交通事故發生的那一刻起,每一階段的處理方式都對后期的判決和賠償有著巨大的影響,倘若發現自己吃虧了才想到請律師,往往已經錯過了對自己有利的最佳時期。
信之源律師提醒大家:開車不著急,有事早出門;遇堵心要靜,不開斗氣車;損失降最低,勇敢擔責任。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什么階段委托律師最有效呢?
答案一定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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