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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20時12分許,山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張某某報案稱如何查車輛事故照片,其姨媽張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山丹縣焉支中路汽車運輸公司門前路段時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其姨媽受傷嚴重,肇事者駕駛二輪電動車已經駛離現場。
接到報警后
事故中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后,詢問報警人及過路群眾,均沒有人看到該起事故是如何發生的,當事人張某某受傷嚴重,處于昏迷的狀態,亦無法陳述當時的情況。
隨即,民警對綠城山水小區、山丹金街沿街商鋪逐個進行摸排走訪,確定肇事嫌疑人是一名長發戴黑色墨鏡,身穿白色T恤、黑色褲子的青年女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進入山丹金街、綠城山水小區路段。該女子行駛至山丹金街后,摘下墨鏡,將頭發扎起,通過改變自己的體貌特征來躲避攝像頭,并在山丹金街聯系其同學,讓同學在汽車公司后院給自己送外套。民警通過調取多處監控,摸清了肇事者的逃跑路線,隨即通過走訪逐步確定了該名人員的基本信息、居住地點。
6月27日22時許,民警通過電話聯系楊某某如何查車輛事故照片,楊某某稱已經返回山丹縣大馬營鎮家中,隨后辦案民警聯系馬營派出所民警到楊某某家中走訪,楊某某認識到了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于6月27日23時到山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受調查。
經詢問,嫌疑人楊某某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自己因害怕承擔賠償而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事實。目前,傷者張某某在醫院接受治療,肇事者楊某某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該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通安全無小事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發生交通事故
逃避不能解決問題
勇于擔責才是王道
法律鏈接
二輪電動車小巧、輕便已成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仍有些駕駛人缺乏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識和安全意識,總是根據自己的“喜好”騎行,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如何查車輛事故照片,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規定,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警方提示: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騎行二輪電動車一定要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按道行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切勿逆向行駛!
2、佩戴安全頭盔
安全頭盔是個寶,騎車出行要戴好。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頭部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情危及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切勿闖紅燈;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最后蜀黍在這里提醒廣大家長
作為家長
切忌滿足學生駕駛機動車的非法要求
不能疏于管束
更不能放任和縱容他們
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發生
要從思想深處筑牢安全防線
把一切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
消滅在未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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