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市民馬先生前不久買了一輛二手車二手車重大事故,價格合適,款式也是自己最中意的。但當自己準備給愛車買保險時,卻被告知要付高額的保金,因為這輛車曾出過重大事故。了解實情后的馬先生立即與賣主取得聯系,但對方一口否認存在重大事故。無奈下馬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
在案件質證環節,被告表示涉案車輛出現過傷亡事故二手車重大事故,但該傷亡事故并不影響車輛的正常車況及功能,對于車輛本身來講并無影響,他認為馬先生的該理由并不足以造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并認為本案不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事由及法定事由,馬先生主張解除車輛買賣合同并無法律依據。
馬先生則認為案涉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足以影響其是否締約的意思表示。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表示,馬先生提交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據能夠證明案涉車輛曾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傷的事實。馬先生認為二手車交易過程中,是否發生上述事實,對于買受人決定購買車輛的主觀意愿的形成會產生較大影響。根據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出過傷亡案的車輛可能會造成正常流通受阻或者價值貶損,得知該事實后當日便聯系被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后又多次聯系對方,在對方不予處理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足可印證馬先生系因陷于錯誤認知而簽訂案涉二手車買賣合同。
裁判結果
因案涉車輛在出售前發生過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原告馬先生在購買車輛時產生錯誤理解,即便案涉車輛不符合《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中所規定的“重大事故車”,根據日常生活觀念,該事實也足以影響原告決定是否購買車輛。據此判決雙方買賣合同撤銷,在案涉二手車買賣居間合同被撤銷后,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支付的購車款,同時,原告應向被告返還案涉車輛。
法官說法
二手車交易市場買賣中,因存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二手車重大事故,賣家可能會故意隱瞞車輛歷史中的事故、事故記錄、火災、水浸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對車輛性能和安全產生影響。此外二手車可能存在潛在的法律問題,如未清償的貸款、保險問題等,買家極容易掉進坑里。所以在購買二手車時,盡量選擇正規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一定要查看車輛歷史記錄和保養記錄,以確保車輛的歷史是真實的,還要確認車輛的所有權和法律問題,并與賣家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如發生糾紛及時做好證據保存,留存好交易憑證,溝通記錄等,通過訴訟等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