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要去取車時,處罰撤銷卻產生2100元停車費。
閩南網3月29日訊 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上路,被值勤的薌城交警攔下,且因為準駕不符,被扣了12分。
可車主查閱了相關規定,駕駛輕便三輪摩托車,的確只需要E證,而交警認為要取得D證,是按照正常摩托車的標準。
7個月過去了,交警大隊終于出具決定書,取消這被扣的12分。
可要去取車時,車主又遇到了一個尷尬的問題:7個多月的停車費高達2100多元。他認為,這筆錢不應該由自己買單。
最新消息:三輪車主2100元停車費被免除 并獲1300元補償款
電動三輪車被扣7個月 車主取車被要求繳納2100元停車費
【事件】
處罰撤銷卻產生2100元停車費
鄭先生來漳州市區務工近3年了,拿到了C1E(C1證和E證合一)駕照后交通事故扣車需要交停車費嗎,花3000元買了一輛輕便電動三輪車。
2013年8月12日,鄭先生駕駛這輛電動三輪車外出買菜,途經市區丹霞路和勝利路交叉口時,被交警攔下,薌城交警大隊值勤民警以準駕不符等為由,扣下了鄭先生的電動三輪車。約10天后,鄭先生上網查詢交通事故扣車需要交停車費嗎,發現駕照中,因準駕不符被扣了12分。
對此,他產生了質疑:三輪輕便摩托車E證就能駕駛,而交警認為要取得D證,是按照正常摩托車的標準。
鄭先生又找出摩托車的資料:由漳州明利車業有限公司生產,整車質量不超過170千克,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這些數據都符合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2013年10月,鄭先生向薌城交警大隊法制員賴先生遞交了書面材料,指出值勤民警處罰不當,要求糾正。
薌城交警大隊于今年3月13日出具了《處罰決定書》,取消了因準駕不符被扣的12分,鄭先生可以到施救中心停車場,領回被扣的車輛。
本以為事情就結束了,可幾天前交通事故扣車需要交停車費嗎,鄭先生到停車場取車時,被告知要交清2100多元停車費(10元/天)。“一輛新車才3000元。如果不是當時值勤民警處罰錯誤,我早就把車領回去了。這7個多月的停車費應該由交警埋單。”鄭先生說。
昨天,記者聯系到薌城交警大隊法制員賴先生,他說,此事的解決要向薌城公安分局咨詢。昨天下午,薌城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說,薌城交警大隊將和停車場協商解決鄭先生的停車費事宜。
【律師】
執法失誤造成損失市民可索賠
福建三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文都律師說,交警扣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取證和出于進一步鑒定等需要,扣車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
取證完了應及時通知車主去取車。若是因交警處罰失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并拒絕賠償,行政相對人可到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維權。(本網記者 林深圳 白志強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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