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大部分的家庭都有了機動車,但是還是有一部分人喜歡購買摩托車,還有一些年輕人組建了摩托車車隊,其實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高速行駛是非常危險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尤其是非機動車之間也會產生交通事故,那么非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是怎樣的呢?廣東南天星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解析。
非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責任劃分,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責任劃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均有違章的情況下發生事故應如何確定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而且其違章行為與故事的發生也都存在因果關系,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雙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的話,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據此,只有機動車一方在自身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責任劃分,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關于機動車一方免責的規定。
周乃文律師補充: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3、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綜上所述,非機動車在遇到交通事故時,一般都是由機動車來承擔責任,如果非機動車確有過錯的,那么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同等責任,如果只是因一方引起的那么就由他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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