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進行計算。營養費指的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二、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 “損失多少”、“由誰承擔損失”這些都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規定了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一般情況都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才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具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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