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12時左右,當事人萬仁全(男、76歲、南昌縣幽蘭鎮東田西萬村人)駕駛“飛魚牌”黑色兩輪自行車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南昌縣幽蘭鎮北大街移動公司營業點門口路段時,因車前方非機動車路面被贛號小型轎車和贛號小型普通客車違法停車侵占而迫使自行車向左側借道通行,正在此時、恰遇相對方向當事人朱海鋒駕駛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掛號掛車交會,后因通行條件受限等因而導致自行車及駕車人發生左側倒地,造成自行車駕駛人萬仁全傷后送省武警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司法檢驗鑒定;自行車和騎車人未發現有與貨車、小車接觸過痕跡(有天網視頻左證),經檢驗發現;自行車除車況不符合上路安全外,還無剎車功能,目前該案還在依法辦理之中,責任認待我隊案審會上集體研究決定,但在事發后兩天內,我隊召集過幾方當事人代表見面并介紹案情和法律程序規定,后來他們自己也曾有過幾次接觸,由于投訴人對賠償要求過高而無果,根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責任認定后、各方無異議的,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可書面申請調解小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但有另一方拒絕調解的小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小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公安機關不受理調解,更不能強制調解,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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