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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在江蘇常州的晉陵路與勞動路十字紅綠燈交叉口發生一起嚴重性質的交通事故,一輛奔馳在路上非正常行駛沖撞多條柵欄車禍事故致死處理流程,最終撞了數人數車最終甩尾最終停止。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已故,數十人受傷。
根據新京報報道視頻顯示,奔馳肇事女乘客在駕駛座位打電話哭喊:“我們撞了好多人”,司機則是在駕駛座位上雙眼緊閉處于昏厥狀態,目前二人已被常州交警控制。
現場的目擊者稱:“自己聽到聲音后,向著窗外看去,發現奔馳車撞倒了很多電動車,警方清理現場時,拖走的電動車,至少裝有一卡車”。車禍現場至少有四五人躺在地面上一動不動或動都不敢動。目擊者還表示奔馳車上有一男一女,男的坐在主駕駛位,男子下車后,沒有聞到有酒味也沒有毒駕。
由于現場有人員受傷,救護車和消防車都已經到達現場,目前正在緊張救援中。事故傷者已被送至常州市區多家醫院。目前,該市二院接收了4名傷者、 一院有2名傷者, 還有部分輕傷人員被送到了中醫院和三院。下圖為常州警方通告
此次事故該如何定責?
此次事故的起因是女乘客與男司機吵架搶奪方向盤還踩死油門導致的慘劇,男司機與女乘客均不是奔馳車的車主,他們只是被奔馳車主托付修車的老板。女乘客因為家庭瑣事一路與丈夫爭吵,途中因激情女乘客跳起來想踩車輛油門,男司機由于穿拖鞋開車在躲避中不慎將拖鞋跟卡死在油門踏板,女乘客不依不饒搶奪方向盤,甚至是發生事故后下車還在吵架。
根據我國交通法律條規中表明以下兩種情節可以直接判定責任:
(一):機動車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和出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人應當區分情況予以對待。機動車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和出質期間,修理人、保管人和質權人只能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管和占有,不得將機動車投入運行,修理人、保管人和質權人如果擅自駕駛該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修理人、保管人和質權人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和出質期間,修理人、保管人和質權人獲得了該車輛的運行支配力,與此同時,所有人則失去了運行支配力,而且使用人對于機動車的使用是按照自己的意志為了自己的利益進行的,屬于運行利益的歸屬人,因而是機動車運行的保有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如果機動車在修理完畢交付至其所有人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仍應當由所有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修理人是機動車的直接控制人,但是修理人的運行行為是執行所有人的意志,因而可以認為所有人仍然通過修理人對于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力,而且機動車的運行交付是為了實現所有人的意志,使得所有人可以獲得機動車的使用,因而機動車的所有人是機動車運行的利益歸屬人,應當由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修理人、保管人擅自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因而造成機動車損毀的,還應當賠償機動車所有人的損害。
小結:這場事故奔馳車主也要負起相應責任,因為維修廠老板夫妻是在經過客戶允許并完成維修簽收,維修廠老板夫妻是在送車過程中吵架而引發的事故,同時事故具體是由故意傷害罪名認定還是交通肇事認定仍然在調查中。
責任人保險怎么理賠?
綜上所述,目前常州交警已確認責任認定,目前肇事者與車主仍在商討責任中。車輛已交由人壽保險定損,目前車主的第三者保險+不計免賠+交強險完全不夠賠償。傷者的治療費將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30%,其余超出賠款將有車主與肇事責任人承擔,車主承擔部分將大于45%,肇事者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將會判刑車禍事故致死處理流程,同時筆下夫妻共同資產將被司法拍賣。
受害者該怎么理賠?
作為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及其親屬往后理賠不要過多擔憂,死者親屬與受害者親屬都不要上肇事方或者車主方家里/工作區域環境鬧事,最后造成的結局只有事倍功半,還有可能被對方反打一筢。
正確做法是:
(一)流程方向: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由交警部門負責,他們最專業,95%以上的案件,法院原則上都會采信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因為法官也很清楚他們最專業。要記住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如果對認定不服,務必要在三日內向上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2、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他們也是最專業的,原告起訴的時候如果有傷殘賠償金的訴求,應該要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做證據。
3、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可以先咨詢律師,畢竟律師熟悉程序性的東西,也會計算賠償明細,多少會懂一些責任認定和傷殘等級的知識,但是律師對上面兩個問題沒有最終發言權,否則責任認定和傷殘鑒定就改成律所負責了,這就是“術業有專攻”。
4、建議受害者出院后帶上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手術記錄和X光片等等資料去附近司法鑒定中心面談咨詢一下,程序跟看病一樣,一個合格的法醫都是要面診的,
(二)具體醫療方面:本次事故認定是肇事方全責,則全部醫療費用含各項雜費將由肇事方和車主扯皮。受害者需要在傷者相對痊愈或者沒有資金治療直接起訴對方后申請財產保全這段時間內提交相應的醫療單據。對方目前只有100萬的保額,的確是不夠理賠,但依然不要直接找對方要錢,而是將醫療單據提供給法院與保險公司。
醫療單據一定不能作假,切忌獅子大開口車禍事故致死處理流程,尤其是雜項費用特別容易談崩,法院和保險公司絕對不會受理。目前國家的相應法律只能做打一下兩點,一是人治療好就行,至于后續的治療康復費用補償只能做到相應人道主義。二是各項雜費例如營養費、誤工費等,這些費用只能理賠25%左右。
如果肇事方無錢賠償一定要上訴,現在沒錢不等于以后都沒錢,沒錢不等于不用賠付,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監控肇事方與車主的財產狀況,只要有財產流動就可以銀行劃撥。
交通事故受害方訣竅:
首先我們先從易到難,什么是容易的什么是困難的呢?區別就在于肇事車輛有沒有購買保險和肇事者有沒有錢。
(一)肇事車輛購買了保險::
如果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無論是否有第三者或不計免賠,交強險都可以。因為保險公司是有錢的,只需要與保險公司扯皮。具體實務中應該如何操作呢?你可以采取以下兩個方法:1、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2、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
(二)肇事方無購買保險或保險不夠賠肇事方還有錢不愿意墊付:
這就代表我們遇到需要扯皮的的“老賴”了,千萬不要認為碰上這種人就自認倒霉,因為《民事訴訟法》賦予了受害人一個通過法律得以自我救濟的渠道,即先予執行。
什么是先予執行呢?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執行的著眼點是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急需住院治療,原告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與負有承擔醫療費用義務的被告不能協商解決,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民事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后果。在這樣的案件中,如不先予執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再由義務人履行義務,就會使權利人不能得到及時治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其中這筆先行費用涵蓋醫療費、撫養費、誤工費、貴重醫藥費、營養費等,這樣一來肇事者先行墊付的各項費用可以解決燃眉之急。一般的先予執行是需要交付一定的抵押,但追溯醫藥費情況下是不需要抵押的。
總結:在遇到交通事故是,無論作為哪一方都不要驚慌失措,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找對方向處理,切勿事倍功半引發其它事件的開端。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咨詢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作為肇事方如果沒有更多保險賠付額度支付,我們千萬不要正面與受害方接觸,讓保險公司接受受害方提出的需求,第一是防止受害方獅子大開口第二也是對受害者負責可以更多了解受害者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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