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
1.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事故車保險維修流程,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事故車保險維修流程,將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3.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事故車保險維修流程,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4.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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