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登記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除危險貨物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登記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抵押登記狀態是什么意思機動車抵押登記狀態是什么意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登記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除危險貨物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登記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抵押登記狀態是什么意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